打印机RoHS认证2015/863/EU
打印机RoHS认证2015/863/EU,在将成品出口或放置到特定市场时,制造商必须证明其范围内的产品符合适用的当地物质限制。严格按照 欧盟RoHS规定,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11/65 / EU的第7条(b)款要求制造商:“草拟所需的技术文档并执行内部生产控制程序或执行该程序。”
有害物质限制指令,也称为RoHS,是欧盟的一项指令,限制在电气和电子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。它于2003年2月通过,并于2006年7月1日生效。
《电子信息产品污染管理办法》规定,自2006年7月1日起,列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重点目录中的电子信息产品中不得含有铅、汞、镉、六价铬、聚合溴化联苯和聚合溴化联苯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。对于2006年7月1日以前的一段时间,要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商们实行有毒有害物质的减量化生产措施,并积极寻找可替代品。
打印机RoHS认证2015/863/EU,请勿在RoHS指令中添加四种邻苯二甲酸酯:邻苯二甲酸二(2-己基)酯(DEHP),邻苯二甲酸苄基丁酯(BBP),邻苯二甲酸二丁酯(DBP)或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(DIBP)(1000 ppm以上(0.1) %)在每种均质材料中。在适用豁免的情况下,对应于豁免物质的上述限制可能更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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